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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16-10-11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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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条件和总体要求

  (一)现实基础。“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档案部门指导下,深入实施依法治档、信息化带动和档案文化建设战略,全面提升档案资源建设、档案行政监管、档案公共服务和档案安全保障“四种能力”,各项业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档案工作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重大节庆纪念活动、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惠民政策落实等开展档案服务、发挥档案作用。档案法治建设不断强化,市政府颁布实施《宁波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制、修订了一批档案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一系列档案执法检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全部建立档案登记备份中心,累计备份数据405TB。实施“宁波记忆”工程、打造了一批档案文化精品,建成了一批档案文化建设特色项目,推进宁波著名人物、方言建档、乡村记忆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了档案文化在存史、资政、育人中的独特作用,档案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910号令,档案馆各项基础业务进一步规范,档案依法接收规范有序,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达到161万卷,比“十一五”末增长22 %档案征集力度进一步加大,境外征集档案资料实现突破,一大批珍贵档案征集进馆。依法强化档案行政监管指导,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等档案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推出了“异地查档、跨馆服务”等一批服务创新举措,档案开放、利用力度不断加大,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中心建设更加完善。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均创建为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中省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5个。建成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个,省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3。档案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全市建成档案馆新馆2个,在建或已经立项档案馆3个。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重要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转换并完成异地备份,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完成对现有重点档案抢救任务。档案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市县两级数字档案馆基本建成,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存量数字化率达到50%。基层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稳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档案工作,着力解决人财物问题,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档案工作环境不断优化。

  (二)发展背景。“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宁波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打下坚实基础。这为档案工作在全面记录和服务好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更大的舞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省“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两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通知》,为“十三五”时期档案事业提供了保障、明确了坐标,更是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机遇,必将有力地引领和推进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同时,依法治档意识和能力不强,基层基础档案工作相对薄弱,档案事业发展不均衡不协调现象明显,档案信息化发展水平滞后于社会整体信息化水平,档案人才建设与档案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等矛盾凸显,制约了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三个走向,围绕实施“六个加快”和“双驱动四治理”战略决策,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省“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两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通知》为主线,以“五档共建”为主抓手,打强基础、加强法治、做强服务、筑强保障,建强队伍,加快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工作强市,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四)主要目标。到2020年,具有宁波特色的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更加健全;档案事业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处于全省、全国前列。基本建成档案工作强市,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

  ——档案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档案基础性制度基本建立,健全的依法治档机制、高效的档案行政执法机制基本建成,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档案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加快建设“五位一体”新型公共档案馆,全面开展规范化档案馆建设,目标建成5个规范化档案馆。档案资源体系更加健全,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增长40%以上,档案馆业务水平和基层档案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档案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优质便捷高效的档案利用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档案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档案管理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

  ——档案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新建、改建6个档案馆,档案安全的基本条件和应急、灾备机制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档案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档案网络和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档案工作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100%建成数字档案馆,县(市)、区直以上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室100%建成数字档案室。全面推进档案资源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进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实现规范化、常态化。注重与社会信息化的融合发展,积极服务大数据发展,智慧档案建设成效明显。

  ——档案工作活力显著提高。档案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档案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档案干部职业精神更加彰显,职业能力进一步增强,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档案法治建设

  1.依法完善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机制。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强化乡镇(街道)档案管理与服务职能,加强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村、社区及其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设立档案室或落实档案人员,收集保管本单位档案并提供利用。各级开发园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对区属各部门和区内各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2.深化依法治档工作。加强地方立法,推动《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修订,及时制、修订一批地方性法律文件。做好国家、省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标准的宣传贯彻。开展档案“七五”普法,将档案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将档案法治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大社会档案法治宣传力度。引导规范社会各方面、各行业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明确应当履行的文件材料定期归档和档案按时移交进馆的法定责任。推进档案部门依法公开档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强化档案行政监管职能。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运行行政权力,实现责任清单规定事项常态化运行。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档案执法监督指导能力。通过部门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档案执法检查活动。推进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案件。

  4.推进档案工作的社会参与。创新档案社会治理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服务档案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学会、档案文化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和规范档案中介机构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文化产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档案服务与设施建设。积极构建有效平台,推进社会组织依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稳妥推广政府购买档案事务服务。引导家庭建档工作,支持个人保管、展示其收藏的档案。广泛开展档案志愿服务与社会公益活动。

  (二)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1.加强档案资源前端控制。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10号令,指导、审核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时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严格监督各单位执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确保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主动介入,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规范档案归属与流向,妥善进行档案处置,严防档案流失。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宁波市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在“十二五”基础上增加40%以上。

  2.加强民生档案资源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9号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利用需求,适时调整接收档案范围,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对民生档案的接收力度,提高民生档案的接收比重,加快馆藏民生类档案的整理、鉴定和开放工作。开展市、县重点涉民领域民生档案资源普查和民生档案资源建设模式研究,推进全市民生档案指南、目录编制工作,推进民生档案资源整合,试点推进区域民生档案目录中心和民生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

  3.加强档案征集工作。完善档案社会征集网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征集活动。拓展档案征集领域,向新成立的经济、社会组织延伸,向新载体、新形态和新专业领域延伸(异地宁波商会、境外企业、园区等),推进我市境外档案征集工作。加强宁波历史档案文献的征集接收与保护,不断加大对老村落、民风民俗、民间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地方特色档案的收集力度。贯彻实施《宁波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宁波市著名人物建档名录和专题档案,试点开设名人专题馆。做好公务礼品的收集整理与及时进馆工作。加强对散存在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或应当保密的档案的监管,通过征集、收购等方式,纳入档案馆馆藏资源。

  4.创新档案资源建设方式。参与重大活动(项目)跟踪拍摄、建立城乡建设影像档案和开展口述档案等活动,主动记录和形成一批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积极探索网上档案馆资源建设,依托互联网技术,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手段,打造新型档案网络征集平台,使档案征集与馆藏资源体系建设深度融合。

  (三)推进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1.创新档案服务机制。推进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加强馆室协同与馆际协作,提供档案“一站式”服务,深化“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积极实施城乡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逐步实现档案查阅利用服务在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上的全覆盖,打造“十分钟档案便民服务圈”。提高档案公共服务水平,探索通过档案网站和移动终端开展档案服务的途径,推进档案馆服务利用网络化,推进实行档案利用免费,最大限度满足利用者需求。

  2.深化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加大档案信息开放开发力度,通过报送或推介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选编、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专题片、公布档案等多种形式、提供深层次、高质量、多样化的档案信息产品和服务。

  3.推进档案文化建设。继续实施“宁波记忆”工程,全面构建集记史、存史、展史一体的档案文化建设体系。组织实施宁波数字记忆工程。推进档案文化示范基地创建,深化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争创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加强与出版机构等合作,探索档案文化产品社会化运作。运用新兴媒体建立记忆文化网络平台,提升档案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推动档案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四)强化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1.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档案馆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市档案馆完成改造,市城建档案馆及3个县(市)区建成档案馆新馆,1个县(市)区档案馆完成扩建工程,到2020年底,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都要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节能环保,具备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新型公共档案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均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档案存放数量要求的专门库房和业务工作用房。采用先进的安全保密及时、设备和材料,推进档案安全装备装具现代化,改善档案馆(室)保管保密条件。

  2.加强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建立健全档案安全责任制,形成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完善落实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强化档案安全监管,加大档案安全保密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档案网站安全,深化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推进涉密档案和重要档案的存储介质检验和认证工作。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危害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理。做好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保护和抢救工作。推进档案登记备份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加强档案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确保档案信息开放和利用服务中的档案信息安全。加强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尤其是外包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五)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

  1.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贯彻落实《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馆测试办法》,建立完善局域网、政务网、因特网全覆盖的数字档案馆体系,不断完善档案全文数据库和专题档案数据库。市及1个县(市)区建成国家示范数字档案馆,6个国家综合档案馆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到2020年底,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数字化率达到100%。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智慧档案馆试点,适时建立与电子政务专网无缝衔接的电子文件备份中心。进一步做好数字档案室建设和虚拟档案室指导推广工作,加快基层数字档案室规范化建设步伐,加快室藏档案数字化进程,争取到2020年,县直以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规范化数字档案室,30%以上通过示范数字档案室认定。

  2.全面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强化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全过程监督指导。建立完善电子文件归档、移交和长久保存制度,常态化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实施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在线归档,试点推进电子商务文件归档管理,探索开展党政机关的网站信息、政务微信归档。各单位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做到应归尽归,统一管理,按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3.加快融入社会信息化。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政务服务网、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协调发展。完善档案数据共享开发标准,实施档案管理和共享服务示范工程,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区域档案大数据平台,推动各类档案数据整合,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归档保存和整合共享服务。

  (六)加强档案基层业务建设

  1.推进机关、企业、农村、社区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新一轮机关、团体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审核工作,开展机关团体单位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制定工作,推进机关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继续推进规范化档案室创建活动,“十三五”末,市直单位规范化档案室创建率达100%,县直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规范化档案室创建率达60%以上,积极推进其他单位规范化档案室建设。加强进馆单位依法移交档案的指导监督,做到电子目录、全文数据与纸质档案同步进馆。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深化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加强企业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推进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以多种形式和渠道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开展,鼓励企业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提升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深化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到“十三五”末,全市农村地区全面实现网络形式的档案信息共享。加强镇、村两级档案室建设。贯彻《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深化社区档案信息一体化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社区档案管理水平。

  2.加强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重点工作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重大活动组织机构、对口支援组织机构、重点工程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和验收制度,强化培训工作,提升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落实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和移交工作,做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档案管理。继续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不动产登记档案、行政审批档案等民生、法治、改革重点领域档案工作。

  3.加强档案业务督导工作。以基层单位、基础工作为重点,加大对专业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力度,继续在住建、医疗、教育、地税、交通等民生领域开展档案目标管理认定活动,推进各民生系统档案管理上新台阶。加强对档案馆基础业务工作监督指导,提升国家档案馆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开发区档案管理。

  三、重点工程

  (一)档案馆改造、新馆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完成宁波市档案馆改造工程,建成海曙区、江北区、余姚市、宁海县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新馆,完成奉化市档案馆扩建工程。

  投资方式:市、县(市)区财政投资。

  (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按照国家、省有关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标准和规范,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100%建成数字档案馆,县直以上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室100%建成数字档案室。

  投资方式:市、县(市)区财政投资。

  (三)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建设内容: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实现网上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县级档案馆与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网上公共利用服务平台,形成内容丰富、利用便捷、互联互通的跨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投资方式:市、县(市)区财政投资。

  (四)重点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工程

  建设内容:开展明清档案、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抗战题材档案等重点档案的普查、数据库建立和保护与开发。实施民间档案文献抢救保护和开发研究工程。推进流失海外的国家重点档案征集工作。开展中国档案文献遗产、浙江省档案文献遗产申报。

  投资方式:市、县(市)区财政投资。

  (五)档案管理和共享服务示范工程

建设内容:加大档案数据管理力度,全面整合各类档案数据,完善档案数据共享开放标准,促进档案数据通过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强大数据档案管理,制定大数据归档范围标准,建立统一归档平台,促进大数据证据保全、长期保存和再利用。

  投资方式:市、县(市)区财政投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考核、检查评估、专项督查的内容,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时,根据需要把档案部门列入成员单位。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到档案工作与专项工作同步进行。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依法落实档案工作职责。

  (二)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确保档案工作经费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要将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信息开发、现代化管理、服务利用、档案文化建设、档案科研、教育培训、陈列战略、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档案保管等特殊岗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加强档案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使用绩效。

  (三)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改善领导班子的专业结构。强化档案专业人才建设,按照省“115”档案人才工程建设要求,推进干部能力提升计划。把档案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鼓励档案专业人员参考参评档案专业职称。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落实从事档案工作人员参加上岗前培训,每年脱产接收继续教育,积极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加强基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县以上单位要配备与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各类经济开发区要按规定配备档案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机关要明确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

  (四)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发挥档案杂志、网站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档案宣传文化品牌。开展好“国际档案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档案法制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成就宣传,提升社会档案意识,营造关心、支持档案事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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